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運 輸 署
 
重要通吿

本網上服務將於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1時至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7時進行系統保養。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如有查詢,請致電1823或發送電郵至 tellme@1823.gov.hk

主要步驟
完成各步驟需時大約15分鐘
 
步驟一
身分核實
步驟二
填寫申請
步驟三
提交申請
步驟四
付款
步驟五
收取確認通知書
所需設置
已登記的轉數快、繳費靈戶口或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銀聯)
供繳交續領費用
(註:「繳費靈」暫不支援透過流動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內的瀏覽器所進行之交易。如欲以「繳費靈」付款,請改為使用電腦。)
 
 
現時地址的證明圖像檔案(該地址證明需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圖像檔案 (正面)
供續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可接納的檔案格式按此)
 
 
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GF8)(正面)的圖像檔案
供續領政府車輛駕駛執照 (可接納的檔案格式按此)
 
 
所屬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信函的圖像檔案
供續領政府車輛駕駛執照 (可接納的檔案格式按此)
 
 
智能電話
「智方便」使用者可使用「智方便」e-ME自動填表及數碼簽署功能幫助申請 (更多資料)
 
 
使用條款
  • 在申請本網上服務前,請申請人閱讀《怎樣申請駕駛執照》小冊子。
  • 申請人已經詳閱、明白及同意有關續領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個人資料的說明」(按此見「個人資料的說明」全文)。
  • 如申請人日後患上《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內列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按此見附表1全文)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體傷殘可令申請人在駕駛時對公眾構成危險,申請人須立即以書面向運輸署署長報告。
  •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運輸署署長拒絕向申請人簽發駕駛執照,運輸署署長無權向申請人簽發有關牌照。
  • 有關申領駕駛執照,如申請人曾以支票支付未繳付的交通罰款,運輸署會在以支票付款日七個工作天後,才辦理有關申請。
  • 如欲申請續領商用車輛之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是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如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曾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並需提交有關改變的證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 運輸署署長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要求申請人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例如水∕電∕煤氣∕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而該地址證明需距今不超過三個月),以及可在申請人出示該等證明之前,暫停處理該申請
  • 所有在運輸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會根據申請人在此申請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 如要求運輸署署長刪除在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駕駛執照內「須戴眼鏡或矯正視力的鏡片」的駕駛限制,申請人須遞交由註冊醫生或專業視光師發出的證明書(正本及副本),並附上駕駛執照或駕駛教師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
  • 運輸署在處理網上遞交的續領正式駕駛執照申請時,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資料。在申請人向運輸署提供有關資料之前,本署會暫停處理該申請
  • 本網上服務只接受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不會接受有關其他駕駛執照/車輛類別的續領、新領及加領申請。
  • 申請人不應由其他人代為通過本網上服務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同時,申請人通過本網上服務提交的資料必須屬於申請人本人。
  • 本人已經詳閱、明白及同意上述各規條。
     
    返回頂端